义工就是义务工作者。最早的这类志愿者组织,是上世纪一、二十年代在瑞士组建的“国际民众服务组织”,这个组织主要致力于通过救灾、重建家园等手段来促进欧洲国家人民之间的交流。目前,这个组织在欧洲、亚洲和非洲有数十个分部,影响非常广泛。到了20年代,德国和法国的年轻人又组成了“国际劳动营”组织。
1948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创立了“国际志愿协调委员会”。
1970年,联合国大会通过决议,组建“联合国志愿人员组织”(UNV)。总部原设在瑞士日内瓦,后于1996年7月移往德国的波恩。该组织隶属于联合国开发计划署,是联合国从事和管理与国际志愿者事业相关的各类事务的机构。
1986年,第四十届联合国大会通过决议,将每年的12月5日设为“国际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志愿人员日”亦称“国际义工日”。其目的是敦促各国政府通过庆祝活动唤起更多的人以志愿者的身份从事社会发展和经济建设事业。
据报道显示,早在1998年,14岁以上的美国人中就有半数的人参加过义工活动。发展至今,美国义工人数已经达到了总人口的56%,参加人数有1.09亿,同时有75%的美国人每年向慈善机构捐款。
数据显示,62%的美国妇女每周奉献3.4个小时,49%的男人每周奉献3.6个小时到义工活动当中。
德国,每三个成年人就有一个每月用15个小时的时间参加义工活动。韩国每年有近390万个义工奉献了4.51亿个小时来从事义工活动。
由于近年来全球的天灾人祸,点燃了中华民族血液里的慈善公益热情,据不完全统计,中国每年有1亿人次参加志愿者服务。
可以说,义工公益事业正在迅速的蓬勃发展。
我国公益团队,主要分为:社工(社会工作者)、义工(义务工作者)和公益志愿者。大家经常将这几个公益组织混淆,也经常遇到大家询问这几个组织是否是一样的?
其实,社工、义工、志愿者,都是活跃在社会公益活动中的公益人群,他们都具有共同的价值基础,包括以人为本,利他利己和集体主义精神,把关心他人、关心集体放在第一位,助人为乐等, 而这些都是建设和谐社会中不可或缺的重要力量。
社会工作者Social worker即社工,是指以助人为职业的专门从事社会工作的人。成为社工,需要考取国家认可的社会工作者资格证,就像教师需要教师资格证,医生需要医师资格证一样。社工群体,具有社会工作专业教育背景,经过一定的专业训练和教育培训过程,具备社工专业知识和技术,受社会工作伦理的制约。同时,社工也是一种有报酬的职业。
义工与志愿者从英文单词上来讲都是一个词,即Volunteer service。它们两者的精神其实是一致的,都基于社会责任及义务,无需专业培训背景,只需自愿贡献自己的时间、精力、技能,无偿参与社会服务工作,为促进社会的发展和进步而努力,是一种利己利人的崇高的行为。
目前,国内许多地方认为志愿者就是义工,义工就是志愿者。
但是,我们认为义工和一般志愿者还是有明显区别的:
▼
志愿者组织多为政府举办,如:志愿者联合会隶属于宣传部文明办,青年志愿者隶属于共青团组织,是在党政部门的支持、鼓励下建立起来的政府公益组织。
而义工组织则是由社会中一批愿意为公益事业做贡献的人士,在党政部门允许下,在民政部门注册,接受政府监督,创建起来的民间公益组织,它是民间性质比较明显的志愿者组织。做为民间的义工组织,其特点是目标统一,成员自由,核心凝练,需要核心人员付出巨大心血和全体人员共同努力才能不断成长。它像私营企业一样,需要自己做出成绩才能得到政府部门的支持,才能有群众基础。
志愿者是志愿服务,属于自己的主观行为,自愿参加某项活动,有活动参与和质量的要求,是自愿行为没有责任要求;
义工是义务劳动,是义务工作者,我国宪法第四十二条明确提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劳动的权利和义务.....劳动是一切有劳动能力的公民的光荣职责。国有企业和城乡集体经济组织的劳动者都应当以国家主人翁的态度对待自己的劳动.....国家提倡公民从事义务劳动。”
所以,参加义务劳动,是每个公民的义务,我们有服兵役的义务、有维护祖国统一的义务,更有义务参加祖国建设的义务,有参加义务劳动的义务。
志愿者的服务对象主要是公共场所,强调服务的公众化、集体化,从而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义工的服务对象主要是困难群体,强调服务的人性化、个体化,从而令服务对象受益;参与义务工作能够体现人人平等、互助互爱、互相学习的精神,表达你的爱心、关怀、分享,因你的努力而带给他人快乐,以积极的行动尽公民责任,贡献及回馈社会。
志愿服务模式比较接近党政部门要求,获得的行政资源支持较多,而义工团体先是获得社会资源的支持,产生较大的社会效益后,反过来吸引党政部门提供更多的资源。
来源网络
扫一扫 关注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