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介绍志愿者之前,我们先讲一下志愿者的概念:
[概念]“志愿者”(英语volunteer)是一个没有国界的名称,来源于拉丁文valo或velle,意思是“希望、决心或渴望”。
志愿者有悠久的历史,它最早可以追溯到古罗马或更早时期的宗教慈善性活动。“慈善”一次来源于拉丁文caritas,意思是“对他人的爱”或是“对有需求的人或贫困的人行善或慷慨施舍”。早在古罗马时期,马尔库斯·图里乌斯·西塞罗就认为:“好心为迷路者带路的人,就像用自己的火把点燃别人的火把,他的火把不会因为点亮了朋友的火把而变得昏暗。”这些描述在今天看来,依然闪烁着人性的光辉。
现代志愿者服务起源于19世纪初。当时,欧美等国的宗教慈善活动已有一定规模,一些国家率先动员和征募志愿人员从事与社会福利有关的工作。19世纪末至20世纪初,欧美等国的社会福利事业得到发展,并先后通过了一系列的法案。社会福利的实现在依靠职业化的社会工作者之外,还征募了大量的志愿人员,志愿服务逐渐受到政府的重视和鼓励。
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西方国家的志愿服务工作迅猛发展。志愿服务领域扩大到社会生活的各个层面,大批志愿组织相继成立,志愿服务事业进一步规范化,并且扩大为一种广泛性的社会服务工作。志愿服务工作成为调整社会结构与社会关系的重要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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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起志愿者们,随着志愿服务的发展,志愿者不仅进入了中国,还有了南北两个叫法:北方称之为志愿者;南方则叫义工。香港和台湾两地也称之为义工,除此之外,台湾还设有专门的“义工法”。实际上他们都对应一个词汇——volunteer。
志愿服务的发展对我国现代社会具有很大的意义。对服务对象而言,志愿服务再提供大量的人力资源的同时,注入大量人性的真、善、美的元素,令服务对象通过服务活动能够真真正正地解决实际困难,获得切实的收益;对志愿者个人而言,志愿者通过参与志愿服务工作,有机会为社会贡献自身的才学、能力,满足了“自我实现”的最高需要,精神境界得到升华。志愿者通过参与不同形式的、有意义的志愿服务使自己更多的接触社会的方方面面,加深对社会的认识,提高自己多方面的能力;对社会而言,志愿服务传递爱心,传播文明,促进社会和谐,对促进社会进步有一定的积极作用。
◆来源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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