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工”是英文volunteer的中文译法,也叫志愿者。其起源于19世纪西方国家宗教性的慈善服务,在世界上已经存在和发展了100多年,核心精神是“自愿、利他、不计报酬”,基于道义、信念、良知、同情心和责任,为改进社会而提供服务,贡献个人的时间及精力和个人技术特长的人和人群。主要义务服务一些需要帮助的弱势群体,如养老院,孤寡老人,残疾人,社会救助等。
义工不仅仅是义务劳动,更是一件有意义的劳动。因为做义工不仅让你发现所做的事情对别人有利,而且对自己也很有价值。我们所做的义工工作应该是寻找生命价值的工作。
义工是指任何人志愿贡献个人的时间及精力,在不为任何物质报酬的情况下,为改善社会服务、促进社会进步而提供的服务。
义务工作的五个特征:自愿性 无偿性 公益性 组织性 业余性
义工与志愿者同用英文Volunteer表示,联合国将其定义为“不以利益、金钱、扬名为目的,而是为了近邻乃至世界进行贡献活动者”,指在不为任何物质报酬的情况下,能够主动承担社会责任而不关心报酬奉献个人的时间及精神的人。根据中国的具体情况来说,志愿者是这样定义的“自愿参加相关团体组织,在自身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在不谋求任何物质、金钱及相关利益回报的前提下,合理运用社会现有的资源,志愿奉献个人可以奉献的东西,为帮助有一定需要的人士,开展力所能及的、切合实际的,具一定专业性、技能性、长期性服务活动的人。”
志愿者服务的由来与发展
据北京大学志愿服务和福利中心研究中心的丁元竹主任介绍,中国最早的志愿者来自联合国志愿人员组织。1979年第一批联合国志愿者来到中国偏远地区,从事环境、卫生、计算机和语言等领域的服务。20世纪80年代中期,民政部号召推进社区服务志愿服务,天津和平区新兴街就是早期开展社区服务的典型。90年代初,中国青年志愿者协会成立。
志愿者制度的建立可追溯至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福利主义抬头,但志愿这本身的存在则自古以来已经存在,古时候的赠医师药可被视为志愿者的雏型。西方志愿者起源的重要概念建立基于罗马时代的博爱精神和基督教的宗教责任及救赎观念,透过义务工作表现出人性的爱及弘扬宗教的善性。志愿者制度的确立,是为了弥补政府对社会支援的不足,结合政府、商界及民间的力量为社会上有需要的人士服务。
1985年12月17日,第四十届联合国大会通过决议,从1986年起,每年的12月5日为“国际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志愿人员”,简称“国际志愿人员日”。其目的是敦促各国政府通过庆祝活动唤起更多的人以及志愿者的身份从事社会发展和经济建设事业。
志愿服务的发展对我国现代社会具有很大的意义。对服务对象而言,志愿服务再提供大量的人力资源的同时,注入大量人性的真、善、美的元素,令服务对象通过服务活动能够真真正正地解决实际困难,获得切实的收益;对志愿者个人而言,志愿者通过参与志愿服务工作,有机会为社会贡献自身的才学、能力,满足了“自我实现”的最高需要,精神境界得到升华。志愿者通过参与不同形式的、有意义的志愿服务使自己更多的接触社会的方方面面,加深对社会的认识,提高自己多方面的能力;对社会而言,志愿服务传递爱心,传播文明,促进社会和谐,对促进社会进步有一定的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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