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政局批准文件:
仙 桃 市 民 政 局
仙民社登[2013]18号
社会团体准予成立行政许可决定书
仙桃市义工联合会筹备组:
你筹备组2013年8月13日向我局提出成立仙桃市义工联合会的申请以及相关材料,经审查,符合法律法规的条件。根据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十六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决定同意成立仙桃市义工联合会,准予登记,发给《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仙桃市义工联合会的业务主管单位是共青团仙桃市委。 仙桃市义工联合会成立后,应自觉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执行社团管理政策,按照核准的章程开展活动,接受业务主管单位的业务指导以及日常管理,接受社团登记机关的监督管理,按时参加年检,开展重大活动应及时报告登记机关。
仙桃市民政局
二0一三年十月三十一日
抄送:共青团仙桃市委